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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版)》的通知(五)(失效)
发布时间:  2004-12-27 10:29:00
文档简介:  个人所得税篇 一、市级地方税务局审批项目 (一)残疾、孤老人员、烈属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年应纳税额超过五千元的,减征个人所得税 减征条件:1、个人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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