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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版)》的通知(四)(失效)
发布时间:  2004-12-27 10:28:00
文档简介:  (十三)国有大中型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 减免条件: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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