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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会计凭证中“货币符号”的书写
发布时间:  2010-09-20 10:58:00
文档简介:  《规范》第五十二条具体规定: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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