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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用搬迁收入购置的固资再投资的处理
发布时间:  2010-06-24 10:54:00
文档简介:  【问题】企业用政府政策性搬迁收入购入固定资产后使用一段时间(5年内)或未使用,将该批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如成立全资子公司),是否还能比照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进行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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