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后如何区分移交人与接交人的会计责任?
发布时间:  2004-09-22 09:22:00
文档简介: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说如果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