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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修订后的《会计法》删除部分
发布时间:  2004-08-19 09:19:00
文档简介:  原《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二)按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实行会计监督;(三)拟订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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