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市政建设配套费是否应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  2008-06-10 16:06:00
文档简介:  问题: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缴契税的市政建设配套费包含具体施工时的工程款么?六项里没有电这一项,请问电的配套费是否不需要缴契税?答复:市政建设配套费即目前开发企业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