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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2009年度资产损失申请的报送期限
发布时间:  2010-02-20 11:49:00
文档简介:  根据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的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的第45日。考虑到2010年2月15日正值春节放假期间,为保证纳税人及时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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