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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2月份办理资产损失申请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0-02-04 13:08:00
文档简介:  2009年度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须于2010年2月15日前到主管税务所办理资产损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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