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应由哪里出具
发布时间:  2010-01-08 10:30:00
文档简介:  【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关于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