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沈阳税务部门解读新政 个人卖房缓征各种税项
发布时间:  2009-01-06 15:41:00
文档简介:  卖房缓征税市民赵先生问:我有一处二手住房,当初是赠与取得的,现在如果卖出,是否需要纳税?答:自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转让二手住房除按政策征收买方契税外,其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