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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应减免资源税
发布时间:  2009-06-24 15:19:00
文档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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