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2010年稽查收入不低于工商税收总收入的1.5%
发布时间:  2010-03-30 13:45:00
文档简介:  税务二次大稽查2010年国税总局对全国税务稽查系统的要求是:稽查收入不低于工商税收总收入的1.5%。这意味着,若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8%工商税收年度增长目标,稽查收入要超过1000亿元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