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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使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不征税
发布时间:  2009-07-17 15:00:00
文档简介: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取代了《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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