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承债式股权转让应区分两种情形计税
发布时间:  2009-11-04 11:34:00
文档简介:  承债式股权转让,即对某一时间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该时间之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承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