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货款加收利息在计算所得税时如何确认收入
发布时间:  2010-09-19 11:58:00
文档简介:  【问题】我公司三年前销售一批货物,到现在仍未收到货款,当时与购货方签订合同,若购货方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可计算加收利息,协定购货方资金充裕时才归还货款和利息。现在我公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