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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部分地区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
发布时间:  2009-05-31 11:50:00
文档简介:  因为今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第一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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