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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如何审计利用“总分机构”偷漏所得税行为
发布时间:  2011-05-06 10:29:00
文档简介: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下称"总机构")。 也就是说,分支机构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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