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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1997-01-22 15:14:00
文档简介:  第一条 为了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进口下列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一)肢残者用的支辅具,假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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