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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二)(失效)
发布时间:  1993-08-04 11:15:00
文档简介:  第九条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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