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财政部关于“集资”建房契税问题的复函 [失效]
发布时间:  1992-10-24 15:52:00
文档简介:  长春市财政局: 你局长财农税字〔1992〕318号文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32号文件规定精神,对以“集资”建房形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职工个人是否征免契税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