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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财政部关于“集资”建房契税问题的批复 [失效]
发布时间:  1992-08-01 16:15:00
文档简介:  辽宁、吉林省财政厅: 有关契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行政、企事业单位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归出资职工所有,可以按照我部〔92〕财农税字3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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