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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磷产品征收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5-14 15:15:00
文档简介: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磷产品,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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