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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十二)
发布时间:  1986-04-12 16:30:00
文档简介: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赞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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