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对日部分产品加征特别关税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01-06-21 09:25:00
文档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1年6月22日起, 对报关进口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空调加征100%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附件:1. 征收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 2.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