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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报关进口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空调加征100%特别关税
发布时间:  2001-06-21 00:00:00
文档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1年6月22日起,对报关进口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空调加征100%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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