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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1-09-03 00:00:00
文档简介: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30号),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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