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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关于对粮食出口加征出口关税
发布时间:  2008-01-14 14:22:00
文档简介:  海关总署于今年1月4日发布2008年第1号公告,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原粮及其制粉开征出口暂定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上述出口征税政策不适用于出口至香港、澳门和台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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