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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1号
发布时间:  2010-08-12 10:55:00
文档简介:  【颁布时间】:2010-08-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8月12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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