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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3号
发布时间:  2007-12-21 10:38:00
文档简介:  根据有关规定,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实施反倾销措施货物的,应按照有关公告的规定在申报时向海关提交货物原产地证明和原厂商发票,以便海关据此确定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征收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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