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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相关公告
发布时间:  2006-08-15 15:16:00
文档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4月8日开始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为此,商务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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