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4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  2006-05-19 08:35:00
文档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征税时间从2006年5月22日开始,期限为5年。 商务部为此发布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