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06-03-22 10:41:00
文档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4月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 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调整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