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0号
发布时间:  2005-12-02 11:07:00
文档简介:  2004年1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4年第3号公告,规定自当年2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苯酚征收反倾销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