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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2005年第34号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05-07-19 09:51:00
文档简介:  根据我国与东盟国家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自2005年7月20日起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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