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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
发布时间:  2001-06-12 00:00:00
文档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的规定,钢铁废碎料仅指那些用于熔融回收金属或制化学品的钢铁。 可按原用途使用或适于作其他用途使用的钢铁制品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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