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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9-04-16 10:00:00
文档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经留委、财政厅(局)、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税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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