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民航总局发[1994]271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4-11-21 17:27:00
文档简介: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民航总局发[1994]271号)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