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驻华代表处及其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1-12-27 00:00:00
文档简介: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华设立了代表处。 关于该代表处及其代表在华待遇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国际货币基金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