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关于对受损保税货物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1-08-15 00:00:00
文档简介:  上海、南京、杭州、合肥、长沙、武汉、郑州、哈尔滨、贵阳、成都、福州、长春海关: 为支持当前的抗洪救灾,恢复生产,经商经贸部,现将对受捐保税货物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