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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关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87-04-02 00:00:00
文档简介: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海关法》第五十条规定:“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 制定这一规定的原意,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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