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4-05 10:41:00
文档简介:  北京、上海、天津、四川、湖北、广东、辽宁、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关于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向所属子公司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