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9-19 10:07:00
文档简介:  深圳市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们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废止《深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