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09-06-15 07:38:00
文档简介:  国税函[2009]3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的请示》(新地税发〔2009〕15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