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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1-06-03 15:51:00
文档简介:  发文时间:2011.5.19 现将纳税人无偿赠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将粉煤灰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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