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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6-24 16:36:00
文档简介:  发文时间: 2010-6-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部分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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