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20 16:51:00
文档简介:  发文时间:20113.10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西藏、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