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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以产顶进”钢材恢复征税,惠及下游出口加工企业
发布时间:  2005-10-10 13:49:00
文档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国内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一律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办理免、抵税。 此项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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