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税法II--(9)
发布时间:  2004-10-20 14:12:00
文档简介:  (四)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1.纳税人(金融保险企业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