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部分企业、行业的征免规定--清产核资企业
发布时间:  2004-11-17 17:30:00
文档简介:  4.7.9 清产核资企业 4.7.9.1 国有企业 对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完成清产核资的国有企业,其清产核资后有关税收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重估后的

高级搜索